江人社发〔2016〕486号
中共江门市委组织部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鼓励柔性引进
高层次人才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江门市鼓励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中共江门市委组织部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 年11月10日
江门市鼓励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试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江府〔2016〕6号,以下称《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门市企事业单位,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按事(件)计酬、用人单位需求和专业特长相结合为原则,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类别。
(一)获得国家和省有关荣誉和称号的国内高端人才,主要包括: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不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获得者;
2.长江学者成就奖,中国青年科学家奖,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3.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4.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5.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科研团队的带头人和领军人才;
6.南粤功勋奖、南粤创新奖获得者;
7.“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获得者;
8.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9.经评定具有相当于上述称号的其他国内高层次人才。
(二)我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拥有特殊技术专长和国际一流应用技术的海外(中国境外)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1.“诺贝尔奖”等著名国际奖项获得者;
2. 发达国家院士(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
3.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
4.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5.在世界五百强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或在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高级技术职务、在知名律师(会计、审计等)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国际规则、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6.在国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次职务的专家、学者;
7.学术造诣深,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
8.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第四条柔性引进人才形式包括:短期聘用、借调、项目合作、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技术承包、兼职指导、学术交流等。
用人单位应与柔性引进对象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及义务。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工资报酬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
柔性引进的对象不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
第五条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包括以下几项:
(一)短期来我市服务的海外专家补贴资助。列入我市资助范围的海外专家,可获得最高3.5万元的专家补贴资助(详见附表),每人每年仅限资助一次。海外专家短期项目执行前,用人单位要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报备。项目执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先支付相关费用,项目完成后,用人单位凭相关支出票据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申请拨款。
(二)薪酬和服务费用补贴。柔性引进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用人单位给予高层次人才年薪高于15万元或项目合作的服务费高于5万元的,在服务合同期内按人才薪酬或服务费总额10%的标准给予高层次人才薪酬或服务费用补贴,每年每人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2.5万元,享受期限不超过三年。
(三)项目绩效补贴。以项目合作方式服务于用人单位的高层次人才,项目投产三年内,至少其中一年在江门地区新增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总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贴,发放给高层次人才。
上述资助经费,每人或每个项目合计最高10万元。
第六条江门市柔性引进海外专家项目获得国家、省级人才项目支持的,如国家“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广东省重点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珠江人才计划短期项目等,给予引智项目单位1:1的配套资金支持。
第七条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申请程序。
(一)已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申请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补贴。市属用人单位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二)申请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1.江门市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资金申请表;
2.高层次人才的简历、用人单位对该人才的背景情况介绍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3.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工作合同;
4.用人单位支付给高层次人才的薪酬证明或项目技术合作报酬收入证明(酬劳的银行流水账);
上述材料除第1项申请表外均提交复印件。
(三)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对用人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汇总、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审批通过的,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受资助名单和受资助金额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抄送受资助名单和受资助金额到有关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将市本级应配套的资金下达给有关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由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结合当地的配套资金,发放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补贴资金。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由江门市委组织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部门人事、纪检人员进行核查并处理。
第八条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补贴和项目配套所需资金,以及相关工作经费在各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资金支出、管理和监督按照《江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九条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进行监管。用人单位和高层次人才申报有关补贴资金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有欺骗行为的,立即停止享受相关待遇,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局联合相关部门追回已经发放的补贴资金。
第十条 本办法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附表1:
海外专家补贴资助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人次
该项经费补贴参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外专发﹝2010)87号)执行。
附表2:
江门市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申请表
注:①此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区和市人社部门各一份;
②申请表须附: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人才数码证件照及本人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书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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