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建站补贴50 万元、50 万元和30 万元。设站单位(基地)每新招收1 名博士后,给予3 万元工作补贴。
●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给予15 万元生活补贴,最长期限2年。其中,台山、开平、恩平市博士后再给予每人每年20 万元生活补贴。全球排名前300 名的高校引进国(境)外博士毕业生到我市从事博士后工作,每年给予30 万元生活补贴,最长期限2年。
●博士、博士后认定为二级高层次人才的,免费入住人才公寓(驿站),或享受最高4500 元/月的租房补贴,累计最长期限3 年。
●40 岁以下博士和出站博士后到市直和蓬江、江海、新会、鹤山工作的,分别给予10 万元和20 万元生活补贴;40 岁以下博士、45 岁以下出站博士后到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工作的,分别给予20 万元和30 万元生活补贴。对国(境)外引进的再给予10 万元生活补贴。 在我市购房的,分别给予10 万元和20 万元购房补贴。全球排名前300 的高校引进国(境)外的博士毕业生来我市从事博士后工作,出站后留在我市工作的,给予40 万元购房补贴。
●为我市招收博士后的高校导师,或为我市招收博士生的导师,每新招收1 名博士后或博士生,给予3 万元的工作补贴。
●柔性引进的在读博士和导师,给予2 万元和3 万元生活补贴, 最长期限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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